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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科技部承办456件两会提案议案全部办理完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3日   来源:科技部网站

    在部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关于处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常办联字[2006]22号)、全国政协《关于办理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的实施意见》(政全厅字[2006]19号),经过科技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2006年交由科技部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已办理完毕。

    一、科技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的总体情况

    2006年科技部承办人大议案9件、代表建议191件,政协委员提案256件,共计456件。2006年的建议、提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质量比较高。很多建议、提案立意深,分析透,建议措施明确,启发性、前瞻性和实用性都很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二是反映的热点问题相对集中。反映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推进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办法;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加快国家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信息技术研发,促进我国制造业,传统产业发展;建立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社会安全等方面科技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这些意见和建议,对推动和改进科技部的工作有很好的参考意义。

    科技部非常重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都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局都明确一位司局级领导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注意把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推动和改进科技部各项工作。注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督促具体承办司局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尽力做到使代表、委员满意。同时,科技部通过加强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切实改进和推进科技工作。如对于王佐书、张德二等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惩治学术腐败的有关建议和提案,科技部非常重视,有关领导认真审阅了有关方面的建议,并要求切实办理好这些建议、提案,改进和净化学术环境。应该说,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制度,正确引导科学技术工作健康发展,增强科学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也是科技部一直关注的问题,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已做过很多工作,于2003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国科发基字[2003]142号),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又反复征求了有关部门和方面的意见,9月又发布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2004年4月底,科技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北京召开座谈会,程津培副部长亲自参加座谈,介绍了科技部2003年根据代表建议制定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但学术界确实有些人为了各种利益,做出了有违科学道德的行为,如造假、剽窃、行贿、受贿等。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科技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11月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发布。

    二、办理工作的情况

    1. 领导重视,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科技部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将其视为推动和改进科技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同时将其作为公开接受民主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的一项重要措施。

    科技部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都把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局都明确一位司局级领导和一位联络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公厅领导严把办理质量关,对答复质量不高的复文坚决退回重办。同时,对一些重要建议、提案的复文,还要经过党组会或部务会讨论后再答复代表。

    2. 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办理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明确办理工作要求,科技部于2006年4月14日召开了全部建议、提案交办会,各承办单位主管司(局)长和综合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尚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对2006年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上部署了2006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注意及时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主要问题向部领导汇报。在对2006年科技部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提案进行认真分析基础上,科技部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部领导同意。科技部已要求各承办单位充分提高认识,特别是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办理工作方案。要认真分析建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加强研究,使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更好地与部内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各司局承办的建议、提案目录、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和办理工作方案要分送各主管部领导审示。

    在工作中,注意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科技部在办理建议、提案时,十分注意结合业务工作,在制订科技规划、法规,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行为等方面,认真反映和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与推进科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国科技工作的规范化。

    (1)关于自主创新的建议。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对于缩小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产业核心技术上的差距,提升改造传统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现有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代表、委员们非常关注的问题。2006年庄文忠等代表提出“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王晶代表提出了“关于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建立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的建议”。九三学社中央提出“关于改善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环境对策的提案”、孙昌基等委员提出“关于加快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提案”、厉有为委员提出了“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案”等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也非常重视,胡总书记、温总理在不同场合也多次强调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经过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专题研究,已基本摸清了我国科技的家底,并且针对我国未来15年国民经济、社会和国防的长期发展,明确了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在此基础上,配合《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发布,国务院出台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提出了10个方面60条政策措施,其重点目标就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此,科技部与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推进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就是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

    (2)关于改革和完善科研管理体制。2006年两会,郁美兰等许多代表提出“对转制院所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的建议”,汪春兰等代表提出“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建立科技投入产出评价系统等建议”,张鳌等委员提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提案”,刘新成等委员提出“关于为提高我国科学研究质量,科研管理体制需要改革的提案”。科技部对此非常重视,结合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制订,认真研究当前我国科技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科技评价在科研活动中的积极导向作用,着力推进改革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加强科技评估的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通过对科技部内设司局调整,切实加强科技部宏观管理职能,改进科技管理体制。

    同时,在加强国家高新区建设,完善高新区发展政策、建设节约型社会及大力发展电动公交车等工作中认真吸纳代表和委员的建议。

    3. 切实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联系与沟通。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要求各承办单位尽可能多的与代表沟通,充分交换意见,了解代表的意图,以便更好地答复代表。如对黄鸣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太阳能产业新技术研究开发的建议”,对九三组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技术的提案”,高新司有关同志与有关代表、委员进行了沟通并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而后再答复代表和委员。

    同时,对每一件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答复后,都寄送反馈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也是认真研究,进一步落实。如对蔡东晨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药行业是战略性行业,应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科技部反复多次与代表联系,以进一步听取代表意见。

    4. 切实组织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对于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科技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调研,认真做好建议落实工作。一方面加强与全国人大联系,做好全国人大重点建议的办理;另一方面,做好部内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做好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科技部积极参与了“关于构建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等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同时,经各司局认真研究,提出做为2006年部内重点办理的建议,并经党组会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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