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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国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扶持范围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省级电网销售电价筹措(扣除农业生产用电),分省安排使用。此外,国家还将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长远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