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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确立的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民事司法手段与民事司法目标的高度和谐统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就是通过人民法院做工作,当事人自愿作出让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解结案;当事人不愿让步,或者调解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判决。“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就是强调调解和裁判都是人民法院调处民事纠纷、定纷止争的手段,其目标都是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