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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2007年和谐执法 检察机关推行答疑说理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两会文件解读·高检报告:2007年和谐执法
检察机关推行答疑说理制度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杨维汉、李薇薇)“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实行了不批捕、不起诉等工作环节的答疑说理制度”。新的一年里,“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不批捕、不起诉答疑说理制度”两次进入记者视野。

    的确,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已经开始探索改进执法方式、耐心释法说理的新途径。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孙东海就给记者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

    2007年1月,微山县村民周某因生活琐事与村民田某发生争执,周某与其侄子一起持棍与田某互相殴打,造成田某轻伤害。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后认为,这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拟不批捕,但不批捕又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周某赔偿田某损失,受害人也有和解的想法,于是会同公安人员、村委会人员到被害人家中,从法律角度阐明案件事实情况,以及下一步依法将要作出的处理结果,并从“冤家宜解不宜结”的角度讲明和解的意义。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检察人员对不捕、不诉的案件,针对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的疑问和异议,耐心释法说理,既做好与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又依法对案件作出了处理,解决了与案件相关的矛盾和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家森说。

    化解一分矛盾,增加一分和谐。

    ——重庆市检察院化解矛盾“做减法”,推行不捕、不诉答疑说理制度。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推出申诉案件“答疑制”。由民事行政检察处主管处长和承办人对不立案、不抗诉的理由进行解释和说明,为申诉人答疑释惑、以案释法。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2006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该《意见》已在当地检察机关全面推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等法学专家表示,检察机关答疑说理有利于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质量;有利于增强法律监督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是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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