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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各位代表!

    本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踊跃参加常委会活动,有力地支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代表服务保障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重视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荟萃、组成人员经验丰富等特点和优势,深入研究问题,相互支持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为提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位代表!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工作中就一些重大问题的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的形式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新的一年,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各项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这个总体要求,我们要在过去4年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辱使命,把今后一年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一、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确保实现立法目标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了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并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4年来,我们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颁布实施了反分裂国家法,还制定和修改了7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一批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相继完成,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立法目标。

    今年计划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主要有:制定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强制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国有资产法、禁毒法、违法行为矫治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法等;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食品卫生法、节约能源法、律师法等。有关方面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法律草案按计划提请审议。常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严把立法质量关,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要督促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现行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正在起草和审议的法律草案要同时落实起草相关配套法规,力争在法律通过后及时出台。要做好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在将法律草案书面征求意见的同时,通过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对法律草案中专业性强、各方面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要通过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深入研究论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切实可行,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立法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准确把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要着重解决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贯彻实施监督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过去的4年,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44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21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使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通过人大的监督工作得以解决,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全年计划组织实施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一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工作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报告,检查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三是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审判监督制度和检察监督制度的报告,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和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

    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方面搞好预算收支平衡,保证重点支出,合理安排预算超收收入,规范转移支付,加强国债余额管理。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督促有关方面切实纠正和处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主动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综合分析,加大对重复来信来访问题的督办力度,督促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常委会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刊登常委会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和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把常委会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听取的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等,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认真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使常委会工作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

    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二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尽职尽责,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监督工作中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使各国家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人大监督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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