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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取得了哪些新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对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五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始终把这方面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民族、宗教和侨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这五年,广大民族工作者团结协作、奋力拼搏,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大发展,增进了各民族大团结,开创了民族工作新局面。民族工作为党和国家全局工作做出了新贡献。

    第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工作。2003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两个共同”理论的第一次提出,为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200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对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发展规律、民族工作时代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高度。

    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005年5月,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发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个配套行政法规。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新疆自治区成立5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的成功举办,充分显示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辉煌成就。

    第三,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决定》和《若干规定》政策措施的提出,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国务院颁布和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召开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人口较少民族、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推进,青藏铁路提前一年建成通车,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全面投产,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第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进。党中央第一次全面深刻阐明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科学内涵,明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表彰活动在全国深入开展;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各地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先锋和先进典型;国家首批2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建立,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城市和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应有尊重和保障。正确处理各类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事件,依法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第五,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新进展。2005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召开了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对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建成了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供了重要平台。目前,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比2002年增加1.5万人;全国党政机关中有少数民族县处级以上干部5万多人,比2002年增长19%。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数量、素质和结构上都发生了可喜变化。

    二、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事务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宗教领域保持了团结稳定,宗教工作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新进展。

    第一,宗教理论和政策逐步完善。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都重申了这个基本方针。二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将“宗教关系”列为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个方面重大关系之一。三是提出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崭新的命题。这是在宗教问题上极大的思想解放,是对我国各宗教的极大鼓舞。

    第二,宗教事务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5年3月实施。《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是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方面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同时,国家还出台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配套办法,宗教方面的法规建设得到逐步完善。

    第三,宗教工作实践不断创新。一是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工作。建立和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规,用法律武器抵御渗透;开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专项工作。在教育、文化、社会服务等领域,制定和完善了涉及宗教问题的具体政策。二是爱国宗教人士培养工作稳步推进。国家投入数亿元专项资金,实施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部分宗教院校办公办学条件的“10+1”项目工程;加大对宗教院校的经费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中青年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和培养工作。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新进展。各宗教努力对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和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基督教的神学思想建设、伊斯兰教的“解经”工作、天主教的民主办教、佛教和道教弘扬优良文化传统等等,夯实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理论基础。各宗教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积极从事扶贫济困、救灾助残、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四,积极拓展宗教服务大局的新途径。一是发挥宗教的独特优势做台湾人民的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大型宗教交流活动。通过宗教交流,两岸人民发乳一脉、血浓于水的亲情得到了强化。二是针对西方社会利用宗教问题对我进行恶意攻击和诬蔑不断加码,加大了在宗教问题的工作力度,化对抗为对话,加强中国与西方国家合作和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三是发挥宗教在国际交流中的积极作用。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分别成功举办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和国际《道德经》论坛,宣传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展示了我国的大国风范和我国政府的亲和开放形象。

    三、侨务工作迈出新步伐

    遍布全球的几千万华侨华人是中华民族的资源宝藏,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侨务工作。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侨务政策,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五年来,紧紧围绕为国家大局服务和为侨服务的工作中心,侨务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第一,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侨务工作方向。2004年7月,国务院召开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对我国侨务工作的若干规定。200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意见》。 2005年2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召开。这次会议深刻阐述了侨务工作的战略意义,全面分析了侨务工作面临的形势,科学论述了侨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侨务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会议代表时,作了关于侨务工作“三个大有作为”的重要讲话,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指明了侨务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为做好新形势下侨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第二,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04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定要把当前华侨农场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下决心加以解决。2006年12月,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下决心彻底解决华侨农场的历史问题。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18个有关部门和广东、广西两省(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华侨农场发展改革工作小组,统筹研究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小组提出了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7年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华侨农场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思路,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2月,召开了七省(区、市)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工作。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数据核实工作,研究制定改革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决定用三年时间全部解决华侨农场危房旧房改造。同时,国家还减免了66.76%的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妥善解决了37亿元华侨农场的非金融债务,还将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解决拖欠归难侨离退休金、退休归难侨参加医疗保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第三,依法护侨工作进一步凝聚了侨心。2004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为更好地营造依法护侨的社会氛围,在全国深入开展了宣传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加大对散居贫困归侨侨眷的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归侨侨眷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将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的通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当地扶贫开发规划;积极做好各地方归侨侨眷下岗职工培训和再就业工作。为维护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工作,制定了《涉侨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了涉侨经济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制度;为加强对侨资企业的法律服务,成立了“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在全国开展侨资企业普查工作,组织专家团深入侨社。

    第四,充分发挥侨务工作的联谊功能,巩固和发展对我的友好力量。为更有力地做好侨务工作,我国明确了国外侨务工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形成了以北美、东南亚和西欧为重点,积极拓展中南美洲、中西亚和澳大利亚、日本、南非等地区的国家侨务工作的新格局。加大了“请进来、走出去”工作力度,加强与海外重点侨团和人士的联谊与交往,拓展了华裔新生代和新华侨华人工作。为凝聚侨务资源,各级侨办还策划了“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世界华人论坛”和“世界华文传媒论坛”等活动。随着海外侨胞对我友好力量的壮大,侨务工作在增进中外友好关系,扩大我国国际影响、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第五,推动海外侨胞与我国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级侨务部门积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认真落实侨务政策,把引智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吸引海外侨胞参与现代化建设创造条件。近些年,相继启动了“海外人才为国服务计划”,成立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海外专家咨询委员会”,创建了“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来华)创业成果报告会”、“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来华)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工作平台,召开了“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表彰大会”,大大鼓舞了海外华侨华人回国创业、为国服务的热情。侨务部门还与地方政府间举办了“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系列涉侨经贸科技活动,进一步激励了华资企业在中国发展的信心。海外侨胞拥有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华文教育和侨务外宣工作,努力弘扬中华文化,进一步增进海外侨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积极吸引华裔青少年来华短期学习和接受学历教育,为海外华侨华人社会培养华文师资骨干和大批专业人才。

    第六,加强侨务对台工作,有效遏制了“台独”分裂势力在海外的影响。紧紧围绕“支持爱国友好社团和人士开展反独促统活动”、“争取亲台社团和人士的转化”、“做主流社会和主流媒体的工作”三条主线扎实开展工作。特别针对2004年台湾“大选”后的严峻和复杂形势,颁发了《关于做好下一阶段侨务对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侨务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抓住台湾连宋来访后两岸关系出现积极因素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海外亲台社团和人士的团结争取工作,成功邀请欧美主要国家以及中美洲与我未建交国重点亲台社团和人士来华访问,一大批长期亲台的社团和人士纷纷转化,削弱了台湾当局在海外华社的势力和影响。2005年,“第三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成功举办。温家宝总理发表重要讲话,对海外侨胞提出四点希望,强化了侨务对台工作的指导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持。在世界各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反独促统”正义活动,对打击“台独”势力分裂中国的嚣张气焰、推动中国统一大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