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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在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免费义务教育意味着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他们的家庭将不必为学费担忧。此举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在为普及义务教育目标而奋斗。早在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时就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对于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义务教育实现免费并非轻而易举。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教育在教育工作中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作出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重大决策,决心重点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2005年,国务院决定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投入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同时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法律规定,为推动我国义务教育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国家发展的基石,优先发展教育是把人口大国转化为巨大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中又居于非常重要的战略位置。近几年,中央政府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用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实施了一系列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2005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首先在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实施,2006年在西部农村和部分中部农村地区实施,2007年春季开学时在全国农村全面实施,使1.5亿学生和780万名困难家庭寄宿生受益,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要成果。广大农民群众高兴地说:"种田不纳税,上学不缴费,农民得实惠,和谐好社会。"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尤其要推动城乡、东中西部教育协调发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努力办成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在我国义务教育整体上从全面普及进入到高质量高水平普及的新阶段,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继续把农村教育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快农村教育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差距,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和巩固的水平。在试点基础上,从今年秋季起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这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也将使免费义务教育真正在全国推行。这项工作意义重大,需要精心部署,扎扎实实推进。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反复强调的内容。"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是"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在全国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惠及民生、温暖民心,将为国家的现代化、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