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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五年来,各级政府坚持从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如期实现、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进行、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和庄严政治责任,着力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格局、构建长效机制、整合力量和资源、细化规划和措施,扎实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社会大局总体保持稳定。

    第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2003年和2004年,各地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等治安问题复杂地区的创建工作;江苏、山东、浙江、山西等地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途径,开展以确保社会太平和人民安康为目标的平安建设。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各地随即纷纷出台落实措施,到2005年底,平安建设已在全国全面铺开。平安创建活动还纳入了国家和地方“十一五”规划。2006年,各地重点做好县以下平安建设工作,广泛开展了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2007年,重点推进了县(市、区)的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平安铁路示范段、安全文明铁道线、安全文明校园、平安交通、平安边界、平安市场、平安医院等创建活动。推动农村平安建设。平安市(地)建设、平安省(区、市)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第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治安防范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各种形式的基层群防群控组织建设,完善治安巡逻防控网络,强化对高发案人群、区域、部位、行业、时段的监控,落实对街面、社区和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条块结合、专群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增强了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能力。二是推进公安警务制度改革。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在城市合理划分警区、设置社区警务室,在农村逐步推广民警驻村制、巡访制、包片制,截至2006年底,全国建立6.2万个社区警务室和7.1万个农村警务室,配备13万名社区民警和9万名驻村民警,与城市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城乡基层警务工作新机制正在形成。三是加强预防犯罪工作。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服刑在劳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政策、设施和工作体系,青少年犯罪明显减少。开展对近期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专项行动,推动了对其帮教、安置工作的落实。

    第三,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严惩黑势力及其“保护伞”,坚决防止黑恶分子、农村宗族和宗教势力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坚决消除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祸根。二是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抢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爆炸、杀人、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严厉打击贩毒、走私、传销、盗(抢)银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制假卖假等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幕后控制、组织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以及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犯罪,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三是深入排查和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推行了维护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八条措施”,开展了高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进行整治,开展铁路护路联防。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禁娼斗争,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整治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和互联网站,加强了对网络游戏和互联网上“虚拟社会”的监管。

    第四,大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开展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行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信访条例》,健全了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全国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非正常上访量和群体性事件发生量均在下降,信访形势明显好转。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行动,认真落实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和联动,2003年至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调处各类纠纷573万件,其中, 214万起治安案件得到调解;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在调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着重在社区、村组开展调解工作,五年共调解矛盾纠纷250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

    第五,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地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快完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着重通过用工单位、出租房屋、社区组织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实施管理,探索依法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流动人口开展维护社会治安志愿行动。规范和扶持保安服务业发展,发挥职业化、社会化保安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贯彻治安处罚法,加强和改进治安处罚工作。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提升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社会自治功能逐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