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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布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抓住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产业加快转移的历史性机遇,坚定不移地扩大开放,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都迈上了新台阶。2002年至2007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年均增长9.6%,2007年达835亿美元(含银行、证券、保险业),连续15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研发中心近1000个,地区总部300家,都比五年前增加了一倍以上。但是也要看到,我国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还不够合理。外资主要集中在中低档加工制造环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不够强,对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外资主要布局在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所占比重仅10%左右。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更加注重对外资产业和区域投向的引导,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着力优化利用外资的产业结构。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制造等产业;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探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产业,要加强利用外资的审查,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竞相攀比优惠政策和层层下达分解指标的做法。特别要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积极稳妥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引导外资投向附加值高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软件及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对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和促进大学生就业都有积极作用。要大力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完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服务外包的人才培训和国际认证,加强公共技术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总结推广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政策试点经验,稳步扩大先进技术型服务产业政策试点范围。

    二是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继续鼓励跨国公司来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培训中心。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国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外商通过并购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并有效加以监管。引导外资研发中心在信息、新材料、生物科技等高端领域开展原始创新,引导外资企业与所在地高校、科研院所和国内企业联合开展集成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本地化比例。鼓励外国公司与我国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战略联盟。

    三是优化外资区域布局。进一步扩大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投资其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务实推动"万商西进"工程,在广东、上海、江苏等东部地区建立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在中西部地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吸收外资能力较强的东部沿海地区,要逐步从生产制造向研究开发、现代物流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外资的集聚效应和带动效应。

    四是争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优势。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委会体制优势,支持国家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和升级,大力推进和谐开发区、生态开发区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西部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强化东部与中西部开发区的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产业梯度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