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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我国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包括"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地区。近年来国家对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投入不断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降低,部分河湖水质有所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重点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超过环境容量,部分治污工程建设和运营还存在一些问题,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及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规划确定的治污项目,尚未开工的抓紧开工,正在建设的加快施工进度,已经建成的尽快投入运行,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深度处理能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原则上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在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都要优先考虑污水管网建设。在重点湖泊流域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达标运行。

    第二,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在重点流域地区,实行最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措施,根据水环境容量,逐年削减排污总量,不断提高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环保部门依证管理。对造纸、化工、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的重点污染企业,限期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到实时监控。进一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监督达标排放。

    第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前,农业农村污染已经占到水污染的三分之一以上,"三湖"中约50%的总氮和总磷来自面源污染。为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流域地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鼓励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根据土地容量确定养殖规模,采取回田利用等方式减少污染。调整渔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减轻渔业养殖对水体的污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严重超标地区,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渔业养殖。科学施用农药和化肥,在重点流域江河湖泊毗邻地区,大力提倡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尽量减少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对农用薄膜、生长调节素,也要控制使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提高农产品安全标准。加大生活、生产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行改水改厕,加快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禁止将污水和垃圾倒入河、湖、沟、渠。重视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旅游和畜禽、水产养殖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

    第四,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把严重排放污水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坚决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严重污染企业,严格监督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污染排放,化解由于水环境污染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矛盾。严格市场准入,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处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合理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对造纸、化工、印染、酿造、畜禽养殖等高污染行业的监管,降低流域水环境污染负荷。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控制重点流域排污总量,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惩处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研究制定更严厉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加强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各级地方政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应加强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省、市、县长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影响工作进度的突出问题。要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把任期内当地环境质量变化、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基础建设运营等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密切协作,联合治污,履行职责,支持和指导重点流域各地水污染治理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督和统一监管。要搞好宣传教育,及时通报重点流域水质状况,统一发布重点流域、海域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治理等信息,公布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支持新闻媒体监督环保工作,引导社会公众和社团组织更好地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实行重大环境决策和项目征求群众意见的做法,认真处理群众关于环境的来信来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