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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哪些新步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过去的五年,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有进有退、合理流动”原则,国有资本进一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

    第一,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一是推进中央企业整体重组,进一步减少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数量。目前,中央企业户数已从196家减少到150家。有的科研院所进入产业集团,有的实现了强强联合,有的“窗口”公司并入大型骨干企业,有的通过产业整合拓展和完善相关企业业务链,还有一些困难企业通过重组扭亏脱困,焕发出新的生机。二是推进中央企业内部主业重组和非主业分离重组。围绕做强做大主业,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分离非主营业务资产,进行同业合并重组,使企业的辅业资产向其他具有优势互补的企业集中,以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目前,已先后分七批核定并公布了中央企业的主业,大部分中央企业将管理层级初步压缩到三级以内。三是推进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的调整重组。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采取托管、持股等方式,推进中央企业改制退出和调整重组。与此同时,各地也通过多种形式,对地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发展形成了一批对地方经济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优势企业。

    第二, 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2005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总体规划,明确了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范围、期限和重点。200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近年来,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4251户,安置人员837万人,已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80%的工作量。其中,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三个重点行业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

    第三,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近年来,针对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层收购、产权转让不规范等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不断建立完善规范国有产权转让的制度规定。同时,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运作。据不完全统计,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共选择认定了64家产权交易机构,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普遍进入市场公开操作。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已逐步走上规范运作的轨道,促进了国有资产有序流转,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涌现出来,一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退出了市场。国有企业数量虽然减少了,但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大大增强。截至2006年底,全国国有企业共计11.9万户,比2003年减少3.1万户,但户均资产2.4亿元,比2003年增长84.6%,年均增长22.7%。

    二、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大力推进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子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步伐加快,公司制企业户数的比重由2002年的30.4%提高到64.2%。2003年以来,共有43家中央企业首次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地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也进一步加快。

    第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针对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积极开展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中央企业开展了董事会试点,3家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探索。国资委共选派了63名外部董事,有17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了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初步实现了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和董事会选聘、考核、奖惩经理人员。

     第三,积极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76家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上报并得到批复,共涉及改制单位5043个,分流安置富余人员81.4万人。分离企业社会职能工作稳步推进,共移交中央企业办普通中小学、公检法机构2021个,移交在职职工9万多人,退休教师近5万人,每年减轻企业负担48.7亿元。

     第四,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改革。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增能减的新机制。特别是针对长期以来企业经营管理者基本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方式的状况,以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为突破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积极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国有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截至2006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为12.27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6.5%;净资产总额为5.35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49.7%。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19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分别比2003年增加10家和7家。有16家中央企业进入2007年公布的世界500强,比2003年增加10家。

    三、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

    第一,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第一次在政府层面上做到了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的分离,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多头管理等问题,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目前市(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大多数市(地)设立了国资委,没有单独设立国资委的也采取多种形式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经过努力,中央和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基本建立。

    第二,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制定了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共制定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9个规章和82个规范性文件,地方国资委制定了1600多件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实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2003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与所有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2005年又与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这标志着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正式建立。在实行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相应制定了配套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绩效薪金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各地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也实行了业绩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系层层到位。

    第四,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了企业重要财务事项备案监督制度,开展了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财务动态监测、会计核算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管理及中介财务审计监督等各项工作,出资人财务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在总结企业风险控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引导和组织企业清理高风险业务,加强风险防控。目前,大多数中央企业都建立健全了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一批中央企业的境外上市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内控体系扩展到存续企业。

    第五,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加监督的有效性和灵敏性。按照企业地位作用、资产规模和管理状况,实行分类监督,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将企业领导人选用、收入分配、职务消费、非主业投资、高风险业务投资、产权转让、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检查重点。积极探索监事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从2007年开始,监事会实行当期监督,将监事会事后监督过渡到当期监督,由检查企业上年情况逐步调整为检查企业当年情况。

    第六,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总体框架、中央企业利润分配监督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组织测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在中央企业开展收益收缴试点。预算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国有资本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果,从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得到了切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