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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来源:国研室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进行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使政府职能转变取得重要进展,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逐步规范,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行政效能显著提高,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对于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作用。

    第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面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与时俱进地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相比,现行政府机构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的问题。一是政府机构设置过多。此前,国务院所属部委28个,加上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等,总数达66个。二是结构不合理。履行职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门分设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偏弱且分散,需要加强和适度集中。三是职能分工过细。职责权限关系不清晰,部门职能交叉现象仍较突出,协调配合难度较大。四是权责脱节比较普遍。权责配置不合理,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匹配,过于集中与过于分散并存,决策、执行、监督职能配置不科学。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综合采取各种改革措施,但最根本的措施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从机构和职能设置上有效避免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扯皮推诿的现象,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问题,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是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继续和深化。改革的方向是: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施政理念,按照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民主政治发展以及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服从和服务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以政府机构改革推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协调又适度分离的行政运行机制,形成由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类部门组成的政府组织机构框架。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部门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实行大部门体制有利于减少管理层次,缩短议事链条,方便集中决策,明确行政问责,有利于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降低协调难度,实现高效运转。在我国实行大部门体制,涉及面广,较为复杂、敏感,缺乏成熟的经验,只能逐步进行探索,因此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职能,调整和完善宏观调控部门职能配置,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针对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合理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是一个逐步推进的长期过程。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改革的目标,把政府机构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各项改革相结合,与各类机构改革和行业改革统筹推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把精兵简政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既审时度势,把握时机,坚定不移地迈出改革步伐,又充分考虑各方面可承受的程度,审慎地推进改革;坚持政府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妥善安排分流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