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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扎实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阜新市以农产品深加工为接续替代产业,建立了生猪、乳制品等14个农业产业化链条,在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开发新能源、建设新型煤炭基地、煤化工基地和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经济发展结束了低速徘徊的局面,人均生产总值已达万元以上。继阜新之后,大庆、伊春、白山、辽源和盘锦等城市也被列入试点,并在探索各具特色的经济转型道路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为了更好地指导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文件的核心是要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同时对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很强的六个方面支持政策: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的一般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二是改革资源税制度,完善资源税计税依据,调整资源税负水平,增加资源开采地的财政收入。三是尽快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设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加大对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五是安排部分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集中扶持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能够充分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替代产业的项目。六是加快解决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

    东北地区采煤沉陷区治理稳步推进。国家已投资60多亿元(总投资125.3亿元)用于东北地区15个采煤沉陷区项目的治理改造,新建住宅面积907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5.24万户。

    棚户区改造有序开展。到2007年底东北三省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5048.4万平方米,回迁面积2720万平方米,回迁安置58.2万户,计193.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