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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立法的亲身体验和深层考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李柯勇、王飞)3月8日下午,受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吴邦国委员长向十一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在谈到常委会自身建设时,吴邦国说,五年来,常委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五年前,十届全国人大首设专门任职于常委会的年轻委员之举,被认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一大亮点。沈春耀便是其中之一。

    2003年3月15日,19名年轻委员出现在新当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名单中,他们分别来自中央国家机关或学术机构,共同特点是年富力强,有深厚的法律、经济等专业背景。同年,其中10人卸去原有职务,将工作关系转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担任“专职常委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曾指出,此举是要“给全国人大机关注入新的活力”。舆论认为,这项改革优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人大立法和监督质量。

    1960年出生的沈春耀,去年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期间,他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专访时说,他感触最深的是近距离见证了我国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亲身体验了立法工作的种种创新和深层考量。

    直面反对者

    截至今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宪法修正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沈春耀印象最深的是物权法的制定过程。此法出台经过8次审议,审次之多创我国立法史之最,还召开过100多次座谈会、论证会。

    他说,2005年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社会舆论总体上是赞同的,但也有强烈反对的声音。最大的争议是:是否应该对各种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单从法理上讲,这个问题本不难解决。无论从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角度,还是从市场经济原则角度,所有的财产权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不因权利主体的差异而有所区别。但有人提出质疑:“对富人的小洋楼和穷人的讨饭棍,能平等保护吗?”

    “这种意见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律本身的范围,但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因此就不重视。”沈春耀说,“它也许不够理性,有某种极端和夸张的成分,但初衷是好的。而且,这种意见是我国发展过程中一些现实社会矛盾的某种反映。面对收入差距拉大、国有资产流失、贪污腐败等问题,有人误以为制定物权法是要将某些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产合法化。”

    随着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不同的社会群体表达不同的利益诉求,已是常见的社会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十届全国人大一直抱着开明的态度把握和处理立法工作。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方面包括对物权法草案持反对意见的代表人士进行了接触和沟通。沈春耀说:“要发展就一定会有问题出现,关键在于怎么看待这些问题。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否定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要坚持。”

    “平等保护”的原则最终在物权法中得以确立。但是在草案修改时,进一步明确了非法取得财产不受保护,同时,删去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概念。沈春耀说:“从法律上可以把这两个概念分清,但像这样一类带有主观色彩的法律术语,容易被人误解为一些企业主的‘原罪’得到了原谅。”

    从“国情立场”思考法律问题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通过,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的修改皆在此列。

    “在民生问题上,除法理考量之外,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沈春耀以劳动合同法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这是一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的法律,理论上说,应该在两者之间保持利益平衡,而不少劳动者认为对劳动者保护不够。但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下,不能抽象地谈论“完全平等”。

    “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内,收到了19万份意见。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这部法律过分偏向劳动者。直到法律通过之后,还存在这样的争论。”沈春耀说,“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坚持在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大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力度。”

    他认为,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存在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市场总体上是买方市场。在用人单位面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一个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对于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一些单位低成本、低工资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保护和待遇差的现象广泛存在。

    “为什么矿主一个月只给几百元钱,没有任何安全培训和保护,那些农民工就下井挖煤了?就因为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面对很多不合理的条款、不合理的义务,普通劳动者敢怒不敢言。”沈春耀说。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还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样规定,不是恢复‘铁饭碗’,而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使劳动关系趋于稳定。”沈春耀说,“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十届全国人大有关民生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开门立法,凝聚共识

    “开门立法”的宗旨,在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中表现得非常突出。以往的立法,法律草案大多只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而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社会团体、企业、普通百姓都参与其中。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首次公开听证会,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次创举。

    据沈春耀介绍,向全国发出举行听证会的通告后,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注意从不同群体中选择与会代表,努力增强听证陈述人的代表性。最终参加听证会的20人,包括了高、中、低不同收入档次和东、中、西部地区。听证会是进行了电视直播的,很多媒体记者现场旁听。“我们希望用开放、透明的方式进行立法,保障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沈春耀说。会上各种意见交锋激烈。比如对于个税起征点,有人主张调高,有人希望维持原有水平,有人提出全国应该统一标准,有人认为不同地区应区别对待。

    “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当然是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之一。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通过交流碰撞,与会者都对有关个税的问题认识得更全面、更理性了。”沈春耀说,平时,持各种意见的人彼此没有交流的机会。尽管大家的意见并不一致,但对不理解不满意的问题经常会有一个共同意见,就是法律定得有问题。到会上一谈,大家才意识到,原来对于个税还存在这么多不同的声音。与参会前相比,很多人心态平和了很多。

    “如果没有公开讨论、广泛参与,每次新法出台后,人们总感觉好像是天上掉下来一部法律,强加在自己头上。”沈春耀说,“开门立法本身就是一个普法教育、释放意见、凝聚共识的过程。”

    他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思想、理论、理念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对立法形式、工作方法的特点和规律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这本身就是一笔宝贵财富,必将对我国今后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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