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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坚持的重要审判原则。在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监督权,坚持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对行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又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和实践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价值取向,努力寻求依法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促进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谅解与和谐,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