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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责任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首办责任制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明确首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力争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以减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