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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为何连续三年点名“三河三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政府工作报告为何连续三年点名“三河三湖”
——代表委员剖析水污染治理难题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李柯勇、王圣志、伍晓阳)从2006年起,温家宝总理已经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三峡库区和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河三湖”是指淮河、海河、辽河和太湖、巢湖、滇池。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注意到,“三河三湖”及松花江等重点流域,近年来特大污染事件频发,说明我国水污染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说:“要让祖国的水更清,亟须破除法律、制度、投入等方面的深层障碍。”

    面对污染事件,谁来代表公共利益?

    为什么污染势头一直无法遏制?吕忠梅代表指出了一个常被人忽视的问题:在各类污染事件中,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竟然没人能够代表国家和百姓的公共利益。

    她说:“污染发生后,某些个人或企业受到了健康或经济损失,可单独向肇事企业索赔。可是整个水体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影响的是数百万人,甚至子孙后代,该由谁来代表公众索赔?”

    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车间爆炸,造成了举国关注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而国家环保总局只能对这家企业罚款100万元。按现有法律,这已是此类行政处罚的上限。相对于污染造成的巨大损失而言,显然微不足道。

    “行政处罚是有一定原则的,不能无限提高。要真正追究污染企业的责任,必须打官司,完全按照损失来计算罚款。那样的话,吉林石化分公司一定会赔到破产。”吕忠梅说,“现在的尴尬是,没人有资格代表公众担任诉讼主体。”

    她分析说,我国法律规定,一切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但是谁代表国家呢?国务院有权管理国有资产,但只是进行一种财产式的管理。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有权对资源环境进行监管,却无权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有权提起公诉的是检察院,却只能在刑事案件中行使这项权力,而环境污染并不都构成犯罪。

    松花江污染后,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等人曾向法院递交了一份非常“奇怪”的诉状,代表“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向污染企业索赔100亿元,用于治理松花江流域污染和恢复生态平衡。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无法受理。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导致我国对污染企业的惩处常常苍白无力。”吕忠梅代表说,“肇事者不觉得疼,排污行为也就有恃无恐。”

    面对利益驱动,违法的成本何以如此低廉?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安徽省部分工业园区,一些企业上了环保“黑名单”,还在享受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拒不交纳排污费。少数地方甚至在“招商引资”中,把工业园区作为逃避环境检查的场所。

    “这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还没有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如果不把生态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之中,一些官员还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黑色GDP。”全国人大代表钱念孙说。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慧秋经过调研发现,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以牺牲环境和公众利益来换取企业效益,是因为其违法成本太低。

    她说:“由于我国没有环境污染税,所以污染企业除向环保部门缴纳一些超标准排污费外,不必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治理环境污染的税金。就是连超标准排污费,一些企业也时缴时不缴,能拖则拖,能逃则逃。有的行业或企业产品存在潜在污染,但其行业或企业业绩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环保部门一般不去追究,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行业或企业违法成本更低,甚至为零。地方保护的痼疾不消除,生态环境难治理。”

    “对于环保企业,应该切断它们的资金链。当务之急要在全社会推进‘绿色信贷’。金融部门在授信时要严格审核企业是否取得环保部门评估的各种环保结果,对于没有过环保审核关的企业不予贷款,以釜底抽薪的办法,堵住污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后路。”朱慧秋建议说。

    “环境问责制长期得不到落实,是水污染治理中最大的顽症。”全国人大代表彭富春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很多地方都实行了环境治理责任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但实际上,却很少有地方领导因此而受到处罚甚至影响升迁。”

    他尖锐地指出,责任追究不力,导致一些领导心照不宣:年年喊达标,年年不达标,狼来了喊多了,也就没有人信了。“关键是要狠抓落实。”这是接受记者采访的代表委员的共识。

    “治理生态环境,应有强烈的紧迫感。”全国人大代表、巢湖市市长宋国权说,“就拿巢湖治理来说,‘十一五’已经过去了三年了,但‘十一五’期间《巢湖水污染治理规划》至今还躺在有关部门的办公室里,没有批下来。”

    面对设施滞后,治污欠账何时才能还清?

    滇池污染问题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环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各种生活及工业污水垃圾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流域农业快速发展,磷、氮等化肥在农业中大量使用,滇池水质持续恶化。

    “不得不承认,滇池现在还是个藏污纳垢之所。废水源源不断排进来,污染物在湖底不断沉积,淤泥越来越厚。”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市市长张祖林表示。他说,“九五”“十五”期间,各级相关部门为滇池治理共投入资金47.62亿元,使滇池水质持续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但水质未见好转。

    在滇池北岸,有20多条河道从市区流入滇池,河水常年又黑又臭,夏季高温天气时更加臭不可闻。张祖林代表介绍,昆明城市污水处理和地下截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在旱季可实现截污率60%以上,而到雨季就只有40%左右。

    治污设施滞后的问题也存在于淮河流域。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安排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59座,到“九五”末,只建成并运行12座,占20.3%。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共安排了治污项目488个,计划投资255.9亿元。到“十五”末,项目只完成了70.1%,治理投资累计只完成了56.5%。

    “由于工程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导致污染物治理老账未还,又欠新账,水污染积重难返。”吕建中委员指出。

    “财政紧张是地方政府永远的挡箭牌。”彭富春代表说,“我们国家还处在发展建设过程中,用钱的地方确实很多。可是老百姓对治理污染已经望眼欲穿了。”

    作为一个在滇池边生长的昆明人,全国人大代表杨明动情地回忆说:“小的时候,我经常和伙伴们在滇池里捕鱼捉虾,渴了就掬一捧滇池水喝。那种好日子不知什么时候能够复返。”

    张祖林代表指出,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积累多年,很难在短期内逆转,但这绝不是推诿拖延的借口。必须用“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精神,加速推进各项治污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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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