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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强代表:4措施加快沿海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转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丛峰、崔静)如何解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而造成的土地撂荒问题?如何解决因父母外出务工而造成的“留守儿童”问题?如何解决大量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达州市市长罗强建议采取四项措施加快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

    一是实施国家引导战略。成立国家级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协调领导机构,统筹产业布局,落实鼓励性政策,拟定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西部地区,特别是向人口大省转移的时间表,支持资本和人才向西部地区转移,使更多西部地区劳动力回流参与家乡建设,促进东西部协调发展,保持我国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

    二是颁布行业和地域准入标准。把劳动密集型产业划分为相对高附加值、一般附加值、低附加值三类,分别给予不同的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对东部地区实施发展相对高附加值、限制发展一般附加值、不发展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 对西部地区鼓励发展各类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是加大西部地区扶持力度。针对西部地区未利用土地占全国80%、丘陵山地比重大、开发相对滞后的现状,实施相对宽松的土地政策,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降低开发成本。放宽证券市场准入条件,适当降低融资门槛,解决西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设立西部地区“扶持发展基金”,支持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建立“就业促进补贴”制度,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建立“研发补贴”制度,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研发关键技术。加大交通、通信、能源、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东部省市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增加东部地区用工成本。建立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农民工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劳动保障政策,落实劳动用工保险保障政策,提高劳动报酬在分配中的比重,让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摊相应的社会管理成本,促使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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