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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

    为减轻国有农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垦企业、华侨农场、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等)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规范国有农场和农工之间分配关系,促进国有农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开始进行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支出)的收费全部免除。对因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同时,严格控制和清理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积极落实有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