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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

    为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五年内,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的机制。主要内容是: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完善教育工资保障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