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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级收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归地方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25%部分),出口货物退增值税7.5%部分(冲减收入),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纳入共享范围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源税(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证券交易印花税(3%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非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