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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继续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按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管理成品油价格。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适时调整国内天然气价格。

  (二)继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强输配电价监管,逐步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简化电价分类。研究测算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电价。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三)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煤供需双方按照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煤炭完全成本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签订长期合同,协商确定价格。通过积极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建立煤炭储备体系、促进煤电一体化经营等,建立长期稳定的煤炭供销关系,防止煤价大起大落。

  (四)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提高缺水地区的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加强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因地制宜地推行终端水价或终端水费制度,强化水费计收的监督管理,减少农民不合理水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