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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尽快编制完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组织编制和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落实好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二)加快推进“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对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加强能源原材料和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步伐,重点支持钢铁、化工、有色、建材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建设,启动和加快实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三)培育城市群增长极。加快中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形成以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和皖江城市带等城市群为核心的开发格局。认真实施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推动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适时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四)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开展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区域协调发展试验区有关工作。研究制定推动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继续安排中部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基金,支持企业承接境外装备制造业转移,发展对外服务贸易和加工贸易。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务实开展国际区域合作,不断拓展合作领域。

  (五)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农村公共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的投入。稳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好水土保持、湿地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