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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加大重点工程实施力度。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环保技术示范,做好“三河三湖”、渤海、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小火电机组1300万千瓦,淘汰炼铁落后产能1000万吨、炼钢600万吨、造纸50万吨。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差别电价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紧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配套法规,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深化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上网发电和“零排放”等经济政策,抓紧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推进灾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四)完善法规政策。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加快制定或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主要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所得税和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继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研究制定支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等的经济政策。

  (五)加强目标考核和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抓紧组建国家节能中心,健全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和节能服务中心,逐步形成节能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节能中心组织实施、节能监察机构监督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培育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研究提出中国资源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