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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调节收入分配取得新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启动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迅速扩大,新增229个试点城市,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社会保障待遇不断提高。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00元左右。根据物价上涨情况,两次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和20元,并向高校学生发放临时伙食补贴。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救助措施,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较好保障。

  (二)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扩大补贴范围,落实扶持粮食、生猪、油料、奶业、蛋鸡生产政策,加大对养殖户补贴力度。加强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和实施集体合同为重点,大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及时发布了工资指导线。20个地区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在电力、石油石化、民航及冶金等4个行业中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点。三是不断完善有利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税收制度。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