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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灵活审慎地把握进出口调控的方向和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1)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针对化肥价格过快上涨,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化肥类产品征收税率为100%的特别出口关税;并于9月1日至12月31日,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自8月20日至12月31日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焦炭、炼焦煤等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或提高暂定税率。(2)支持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自8月1日起,提高部分纺织品、服装、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自11月1日起,进一步调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和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3486项商品;自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涉及3770项商品;取消部分钢材、化工产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根据国内外化肥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下调了三元复合肥、尿素等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确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涉及553项商品;确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等出口退税率至15%。(3)鼓励部分重要商品进口。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国内需求较大的620项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自6月1日起,集中下调部分食品、食用植物油、棉花、婴幼儿食品等6类26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

    (二)调整加工贸易政策。(1)暂停加工贸易限制类保证金台账实转政策。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从事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涉及2247个海关编码商品)业务的企业,除C类企业仍实行100%实转和部分B类企业实行50%实转管理外,A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2)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和禁止类目录。自2008年12月1日起将家具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确定自2009年2月1日起,从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中剔除1730个商品编码,主要涉及纺织品、塑料制品、木制品、五金制品等;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剔除27个商品编码,主要涉及铜、镍、铝材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