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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稳步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将灾后恢复重建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保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质量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协调统一,实施依法科学重建,2008年6月8日国务院公布施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这是我国首个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标志着恢复重建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二)编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正式印发,10个专项规划相继发布实施。建立了“一省市帮一重灾县”的对口支援机制,由全国19个省(市)对口支援24个重灾县(市、区)。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积极做好规划对接工作,抓紧编制本省恢复重建的年度计划,51个重灾县(市、区)的实施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

  (三)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省印发了120多个支持恢复重建的政策性文件,涉及财税、金融、土地、住房、产业扶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等方面。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以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3000亿元为主导,统筹安排地方财政、对口支援、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各类重建资金共1万亿元,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

  (四)成立灾后恢复重建协调领导机构。成立了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协调部署。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也分别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构。

  (五)加快推进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建设。城乡住房建设扎实推进,截至2009年2月10日,受灾三省农房恢复重建开工151万户,竣工100万户。一大批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学校、医院、道路、饮水等重点民生工程已开工建设,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之中。

  (六)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安全过冬保障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灾区群众过冬问题,采取了各项保障措施,提前发放过冬物资,做好粮食储备,落实生活救助政策,做到过冬住房、御寒衣被、冬春口粮、卫生防疫有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正在逐步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