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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采取哪些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请问2009年中央财政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中国政府十分重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的启动,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完善,包括低收入群体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2008年,中央财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分别于1月1日和7月1日起,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使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30元和20元,补助支出达到363.1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每月增加128元。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截至200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下拨汶川地震灾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17.94亿元,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实施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支出252.08亿元。全国共有295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其中,租赁住房补贴229万户,实物配租26万户,租金核减34万户。

    2009年,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做好解决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工作。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城乡低保制度的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在落实中央已有补助政策基础上,再分别按月人均15元和10元的标准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资金。三是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既要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积极参加就业。四是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五是继续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对地方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给予支持。六是做好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尤其是汶川地震灾区农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工作。七是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拟定规划方案,增加补助资金,帮助地方切实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八是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着力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以及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此外,为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拉动低收入群体消费需求,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等7570多万困难群众,春节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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