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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人大代表建议尽快修订出台《烈士褒扬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记者李宣良)全国人大代表、沈阳军区某集团军参谋长张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应尽快修订出台《烈士褒扬条例》,充分保障烈士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对于毁坏烈士纪念设施等行为予以严惩。

    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优良传统,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张学锋介绍,我国现行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是198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30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运行机制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某些重点内容的欠缺难以有效保证烈士褒扬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何更好地纪念英烈、弘扬烈士精神,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问题。”张学锋说,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加强烈士褒扬工作、保护改造烈士纪念设施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通过网络陵园、网上纪念馆等形式祭祀英烈、寄托哀思,各地许多退伍老兵自发组织凭吊烈士和保护改造烈士纪念设施。

    张学锋的这一建议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武警某师政委丁晓兵的强烈共鸣。“国家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把全国的烈士陵园升格为国家公墓,纳入各级政府管理职责,由地方财政保障经费。”丁晓兵说。

    丁晓兵表示,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应该明确规定:牺牲的军人进公墓条件、祭奠仪式和规格;对损害和破坏烈士公墓的单位和个人明晰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刑事处罚;设立国家公祭日,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祭奠烈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以不同形式祭奠,把国家公墓建设成为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促使国家公墓管理与使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