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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新华快评:让民营经济和民间组织迸发活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王炤坤)大学生就业,劳动者收入,服务业比重,社会化管理,一个个问题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代表委员在议论这些“新老”难题时,不约而同谈到了调动和保护好民营经济、民间组织的积极性。

    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快速转型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为此,必须把蕴藏于民间的巨大力量释放出来。

    转变发展方式,民营经济要唱大戏。改革开放30多年展示了民营经济在扩大内需、吸纳就业、培训劳动力、增加劳动收入等方面的基础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我们看到了垄断的影子,尤其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对新增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有所弱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更好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落实这些精神,首要是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让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充分竞争、激发活力;其次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为非公经济参与国家经济布局和结构性战略调整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应真正从完善服务体系、优化服务环境、落实税收优惠、财政和金融支持上破解难题。

    经济转型,社会矛盾多发,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民间组织、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目前,我国社会化服务水平低,社会管理滞后,社会服务业比重偏小,与民间组织数量少、规模小有很大关系。发达国家经验表明,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的天地广阔,在化解矛盾、协调利益、自我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个天地里,还会不断涌现出创造产值、刺激消费、安排就业、增加收入的服务形式和消费新热点。

    民间组织所处的政策环境与改革开放初期民营企业所处环境相似:政府部门对他们了解不够,支持不够。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深入调研,充分掌握民间组织的内在规律和政策诉求,给予恰如其分的支持。目前最急迫的是对于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因为一些法规条文,没把以非营利为根本特点的民间组织与以营利为根本特点的工商企业区别对待,影响民间组织生存与发展。

    祝愿千千万万的民营企业、民间组织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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