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热点专题
 
72.如何做好新一年对台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提出了今年对台工作的重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对台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做好今年对台工作,要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12·31”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坚持两岸关系发展的正确方向,保持两岸关系发展的良好势头,推进两岸交往制度化与机制化进程,深化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政治互信,坚持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继续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以坚定的信心、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12·31”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刻领会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六点意见。切实以讲话精神作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的行动指南。

    要客观、全面、辩证地认识和把握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形势。既要充分认识两岸关系发展正处在重要机遇期,又要清醒看到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树立大局观,增强责任感,不断开拓进取,积极应对挑战,更加奋发有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坚持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增强两岸政治互信。继续秉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促进两岸良性互动,克服各种干扰,努力扩大共识,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两岸同胞谋福祉。

    继续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的思路,稳步扎实地推进两岸协商和两岸关系发展进程,同时,着眼未来,积极稳妥地探索如何破解制约两岸关系发展的难题,为拓宽两岸关系前进道路创造条件。

    进一步密切两岸经贸金融交往,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扩大两岸双向投资,继续鼓励台湾企业来大陆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积极推进两岸金融业合作。深化两岸产业合作,促进两岸各类企业建立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重点加强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产学研共同参与的新型产业合作。通过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发展,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融资、用工等问题,继续鼓励和促进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加强台胞台商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探索创新,积极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大力推动两岸民众和社会各界扩大交流,全面开展以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为核心的两岸文化教育交流。推动落实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形成的“共同建议”,提高两岸文教交流合作水平。进一步深化两岸文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新闻、广播影视、图书出版、体育等领域的交流,进一步扩大两岸工会、青少年、妇女、宗教、少数民族等界别交往,不断拓展渠道、创新形式,努力使各项交流增强吸引力、扩大影响力,促进两岸各领域各界别的交流与合作形成长期稳定的机制。继续鼓励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欢迎更多的台湾同胞特别是没有来过大陆的基层民众前来观光、参访。鼓励更多的两岸同胞尤其是台湾基层民众积极参与两岸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和感情,不断增强对中华文化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共同分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凝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识。

    进一步加强对台宣传工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营造积极有利的舆论环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宣传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积极宣传两岸各项交流和人员交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不断增进台湾同胞特别是基层民众对大陆的认识,充分调动两岸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积极性。加强两岸新闻界交流合作,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共同努力。

    要在工作中注重抓落实,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改进不足,把各项对台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稳。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贴近台湾基层、贴近台湾民众。对已出台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认真检查落实情况,使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发挥最大积极效应。更加注重为台湾同胞多办实事、多做好事,积极研究和实施新的惠台措施,努力使各界各阶层更广大的台湾同胞都享受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成果,增强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信心。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对台工作的领导,为贯彻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努力推动对台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进一步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