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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怎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9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居民自主性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2010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280万套。实现这个目标,一是加大廉租住房投资和建设力度,尽快启动项目,在严控质量和面积标准(50平方米以下)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速度;采取收购、改建、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通过实物供应,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实行货币补贴的,租赁补贴的额度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实际支付能力合理确定。二是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垦区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努力保证群众得到实惠,资金及时到位,政策有效落实,改造规范有序,公平公开分配。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完成好2009-2011年我国年均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严格限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范围,但要确保用于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防止成为不符合条件家庭谋取私利的工具。四是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拟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32亿元,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落实好资金、土地等配套政策,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指标。规范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完善轮候和退出机制。

    二、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第一,增加面向自住性需求的普通住房有效供给。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适当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提高住房建设用地在新增土地供应中的比重,严格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管,落实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确保已供应土地能及时开发建设。抓紧编制、公布和落实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加快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在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明确各地块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建立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第二,倡导住房租赁消费,盘活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居民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和实际需要,适度、合理地梯次消费。鼓励房地产企业建设、经营租赁型住房,支持专门住房租赁机构的发展。鼓励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出租住房。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的管理。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研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机制,开展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第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降低贷款费用,简化办理手续,允许跨地区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管理考核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抑制投机性购房。抑制投机性购房,是改善住房有效供应、满足居民住房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必须强化住房的消费品属性,从购房意向、资金来源、购入后用途、持有期等方面进行判断,抑制投机性购房,防止短期投机行为,减少市场波动。首先,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坚持公平、有序竞争,严格执行信贷标准。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其次,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认真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严格税收征收和监管。改革现行房产税制,加大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力度,完善住房税收政策。

    四、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规范房地产建设交易行为。重点是完善土地收入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坚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三是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实施一定期限的市场禁入。五是严格执行房地产项目资本金要求,严禁对不符合信贷政策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开发项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规范上市房地产企业融资行为,从严控制为扩大土地储备而进行的融资活动。六是完善住房价格信息统计制度,充分发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研判,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七是引导房地产行业组织切实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房地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建立企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