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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06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

    (一)抓紧研究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重点是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定位、基础性地位和重大意义,确定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大部署,从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增加投入等方面入手,务实、系统地提出加快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规模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为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主导力量奠定政策基础。

    (二)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是理清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提出“十二五”时期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任务,明确发展的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和产业区域布局,确定需组织实施的重大任务和建设时序,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措施,从而确立我国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路线图。

    (三)启动一批标志性重大专项工程。从2010年开始,国家将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信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实施一批促进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工程和计划。一是加快推进或启动一批既有利于培育市场、也有利于落实惠民政策的新产品应用重大工程。二是加快推进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计划,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式、规模化发展,支撑新兴产业市场培育工程。三是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推动骨干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