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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报告解读:最高检反渎职侵权“警钟长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陈菲、杨维汉、隋笑飞)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报告时指出,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同比分别增加4.5%和9.3%。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508件,同比增加10.5%。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渎职侵权犯罪仍呈发案多、危害大的态势。资料显示,2005年至2010年6月,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9亿元。

    “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为主要特征的渎职侵权犯罪,有时比贪污受贿的危害还大,在一些领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所以,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丝毫不能放松。”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表示。

    作为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机关,检察机关在过去的2010年里,全面加强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指导性文件。在全国各地举办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目前已有55.5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观,为广大党员干部及相关人员及时敲响警钟。

    在广东,检察机关去年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0件402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科局级干部71人,处级干部9人,等等。

    反渎职侵权既要“惩治于既然”,也要“防患于未然”。曹建明在报告中指出,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

    “渎职侵权犯罪,绝大多数是由于制度上不健全、主观上疏忽大意或不科学、不民主决策等造成的,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可以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刘乔英表示。

    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问题易发多发。针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中再度出击,“重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提出要重点查办在社会保障、环境污染、土地征用、安全生产、公务员招收、徇私枉法等方面产生的渎职犯罪。

    曹建明在报告中也强调,2011年检察机关要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建立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制度,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高检报告解读:加强监管活动监督 重点打击“牢头狱霸”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陈菲、杨维汉)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指出,检察机关要“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去年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解决“牢头狱霸”问题,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云南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躲猫猫”事件,一度让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目前,全国95%的监管场所实行了派驻检察室,共安排9000多名派驻检察人员。

    2010年2月,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从规范监所检察执法行为入手,建立了“驻所检察问责制度”,将驻所检察人员的责任进一步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驻所检察人员,进行责任倒推问责。不久,类似的一系列规范化措施在各地检察机关被广泛推行。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实施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意见》。从此,看守所监管执法和检察工作开始由检察机关的单方规范走向了检察、公安机关的双方规范,从制度上解决了长期以来看守所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和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白泉民介绍,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实时和动态监督,及时了解、有效化解和坚决消除各类监管矛盾、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00多个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了监控联网。如在2010年,山西省检察机关直接投资3200万元,并协调该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还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

高检报告解读:高检报告展露“法外柔情”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邹伟、崔清新、陈菲)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一组数据引起了人们的关注——2010年,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同比增加20.7%;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同比增加16.9%。

    “这是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生动体现。”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说。他表示,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导向下,社会各界对刑罚的功能及负效应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这也充分体现出和谐社会治理方略不断细化和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增强。

    “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倡导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意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报告还提到,2010年,检察机关规范和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协助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完善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及制度,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捕13080人、不起诉3114人,同比分别增加10.1%和1.8%。

    “法有刚性的一面,也有柔性的一面。”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说,宽严相济,刚柔相融,更有利于教育、挽救失足人员和化解社会矛盾,也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法律、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良好法治环境。

检察机关对“自己人”违纪违法“零容忍”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陈菲、程卓、崔清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1年,检察机关将对执法和队伍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严治检,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报告显示,2010年检察机关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了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6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38人。与此同时,以涉检信访案件为重点,全面评查各类案件42229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163件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执法过错的91名检察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曹建明在报告中并不回避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他指出: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有效;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三是自身监督制约和反腐倡廉建设仍需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建设力度还需加大。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智慧表示,报告中提出的这些问题还是很中肯的。“我国检察机关一直在完善对检察队伍的监督制约机制,比如去年颁布了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等,但个别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着力推进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设。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在重要业务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督员机制,全面推行执法档案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建立健全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及时发现、查处机制,制定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的规定和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规范等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许永俊告诉记者,近年来在检察系统进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检察机关权力运行和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有效的外部监督和制约。海淀检察院等一些地方检察院也在摸索对某些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引入更科学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

    曹建明表示,2011年,检察机关将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全面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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