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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8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3月8日15时,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访谈,解读《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重在参与]去年国家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同期的居民收入增幅,国家多拿一块,是不是意味着老百姓个人收入就要相应被挖掉一块?

    [戴柏华]实际上,财政收入和个人收入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后又有相当部分以各种支出的形式转移给个人,相应增加了个人收入,如增加对农民、低收入群体的补贴。

    2010年,仅中央财政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支出就达1225.9亿元,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有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投入,虽然不直接增加个人收入,但减轻了个人在这些方面的负担,提高了个人的福利水平。

    保持适度的财政收入规模是有效发挥政府再分配调节作用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供大于求,仅靠初次分配很难较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这就更需要通过政府的再分配来调节。因此,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增强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的调节能力,并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补贴等方式,在再分配环节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收入,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促进社会公平。

    国际经验也表明,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较高、财政再分配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往往比较小。比如瑞典等一些北欧国家,社会福利水平较高,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小,其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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