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依军、李鹏翔)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修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法学专家吕忠梅10日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要着力解决可实施性问题,制定一部“管用”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通过并施行的,至今已20多年。吕忠梅说,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之所以提上议事日程,是因为中国发展到今天,环境保护既是一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也是一个民生问题。
她说,中国到了环境健康问题的高发期,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现象已很突出。
吕忠梅就此解释说,从污染物排放到环境再到影响人体健康的周期是30年左右。“并不是现在的污染带来了一些血铅的问题、镉的问题、癌症的问题等等。是前面污染的累积造成了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去年,吕忠梅参加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一些调研。她说,现行环境保护法的问题主要是可实施性不够。国家已确定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没有纳入到这部法律中,使得一些行政决策不能真正遵循综合决策的道路。
“一些污染项目、破坏工程还在上马。”吕忠梅说,由于环境监测标准制度不健全,违法成本低,一些企业宁愿违法也不愿守法。有些地方实际上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她补充说,由于法律责任制不健全,现实中大量的环境纠纷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司法功能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存在缺失的情况。
“这次修改一定要着力解决环境保护法的可实施性问题。”吕忠梅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真正制定一部“管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