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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读:提案 大会发言 视察 调研 社情民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7日   来源:中国政协新闻网

    ※ 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 政协大会发言

    政协大会发言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在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期间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大会发言对国家大政方针和重要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大会发言分为口头发言和书面发言。每次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一般安排二至三次大会口头发言,常委会议期间一般安排一次口头发言。未安排口头发言的,以书面材料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与会人员。发言内容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做到有根据、有分析、有建议;直入主题、言简意赅、层次分明;语言宜生动、有感染力,不讲空话、套话,杜绝讲假话,引用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并注明出处。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大会发言工作规则的规定,大会发言的提出方式有:政协各参加单位可以本党派、团体、界别名义提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政协委员个人可以个人名义或者若干人联名方式提出;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若干小组联组名义提出。

    ※ 政协委员视察

    委员视察是指在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进行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条例的规定,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常委视察团、委员视察团、委员界别视察团。

    视察过程包括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考察、座谈、与地方党政领导交换意见。视察团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视察报告,提交政协常委会议审议,并报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视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或产生的重要建议,可以提案、信息形式或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给有关部门。

    ※ 政协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是政协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题调研工作的意见规定,专题调研以政协的专门委员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形成意见建议,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坚实基础和保证条件。

    专题调研能够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界别的力量联合起来,把委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凝聚起来,已经成为推动和活跃政协全局工作的重要基础。专题调研以课题带动所形成的广泛联系和凝聚作用,有利于形成宽松包容的民主氛围,综合体现政协的统一战线性质,充分发挥政协的特殊优势,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在专题调研基础上形成的建言献策意见,更加切合实际,可以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 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政协专门渠道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各个环节,体现于委员发挥作用的各个方面。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密切相关,在完善党和国家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中有独特作用。通过政协专门渠道自下而上、准确规范、快捷畅通地反映社情民意,将政协信息直接送达党政机关,可以起到“直通车”的作用。

    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及有关意见的规定,反映社情民意应抓住重点,体现特色,真实准确,讲求实效。要注意体现党派性、界别性、咨政性,注重发现和反映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富于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