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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如何实现稳物价目标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26分   来源:国研室

    过去五年,我们根据物价形势和经济运行变化,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取向,把握好调控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综合施策,保持了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特别是有效遏制了两次物价较快上涨的压力。2008年上半年延续2007年下半年以后的态势,食品价格和居住类价格上涨较快,国际能源和粮食价格大幅上扬,全球通货膨胀风险持续上升,我们把防止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之一;针对年中以后经济下滑和通货膨胀风险并存的情况,我们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继续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实现物价涨幅逐季回落。从2010年四季度开始,全球流动性宽裕、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升,物价过快上涨一度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决策,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扶持生产、促进流通、强化监管、保障民生,增强价格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促进物价涨幅从高位回落。这五年,宏观调控注重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在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方面,具体有以下几方面措施:

    第一,加强流动性管理,创造稳定价格的货币条件。货币条件是价格稳定的关键。五年来,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和物价变动情况,综合运用公开市场、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工具,保持了合理的流动性规模。2008年上半年,物价上涨压力明显,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连续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3个百分点,控制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过快增长。2010年四季度,针对物价上涨压力加大,3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1.5个百分点,2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2011年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又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共3个百分点,3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共0.75个百分点,并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手段,引导货币信贷增速平稳回调。

    第二,支持发展农业生产,保障有效供给。社会商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食品在CPI权重体系中占了1/3,粮食、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是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部分,其价格对居民生活成本影响直接,广大居民反应敏感。大力支持农产品生产供应是稳定物价总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五年里,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立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确保农业生产收益。这些措施成效显著,保障了农产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特别是粮食持续增产,产量实现了“九连增”。生猪在消费物价指数中的权重较大,对物价影响明显。针对猪肉价格涨跌起伏较大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减缓了猪肉价格周期性波动。同时,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把握好储备粮油投放、轮换的时机和节奏,搞好进出口调节,有效保证了国内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第三,推进流通体系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减少商品产销中间环节,降低商品损耗和运输成本,对促进价格基本稳定十分关键。一是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增加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二是取消一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在实施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一次性取消公路养路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大力清理整顿农贸市场、超市进场费,以及银行卡的不合理收费。三是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将仓储、配送、货运代理等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商品在流通中的保管费用。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农村物流体系专项资金等,支持流通业发展。四是畅通流通方式。继续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现代农产品流通产销链条,实施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推进建立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鼓励连锁经营、加工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五是加强金融信贷扶持。金融机构设立支持流通企业发展的专项贷款,支持商贸物流业进行基础设施改造。

    第四,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价格秩序。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行为纳入价格监管范围,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打击了一些恶意囤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一批恶性炒作事件。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波动的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更加灵敏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社会预期。同时,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抑制价格上涨的需要,稳定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降低部分药品价格,取消部分商业银行收费项目,清理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第五,完善补贴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全国31个省(区、市)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增加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多次在春节前对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这些措施,有力减轻了低收入群体因价格上涨而带来的生活压力。

    2008—2012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分别为5.9%、-0.7%、3.3%、5.4%和2.6%,远低于其他新兴经济体。我们实现了物价的基本稳定,成绩来之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