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解读>>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这五年实现农民增收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30分   来源:国研室

    这五年,党和政府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拓展农村非农产业增收渠道,积极开辟外出就业增收空间,推动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五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7年的4140元增加到2012年的7917元,年均增加750多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实际增长速度每年在8%以上,最近三年实际增长速度都超过10%,并且高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007年的3.33∶1缩小到2012年的3.10∶1。

    一、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把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着力点,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加快发展乡村工业、农村服务业等农村非农产业,积极引导二三产业向内地、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着力培育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使更多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不断强化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服务,下大力气帮助农民工解决在城镇遇到的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实际困难,有序推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加大优惠力度,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人数达到26261万人,比2008年增加3719万人,增长了16.5%。根据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积极引导各地连续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工资全面上涨。2012年全国农民工平均月收入水平达到2290元,比2007年的1210元增长了89.3%。务工人数增多和工资水平的提高,使农民的工资性收入连年都保持快速增长。2012年,全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3446元,比2007年增加1850元,增长了1.16倍,年均增长16.6%;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43.5%,比2007年提高了4.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对全年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51.4%,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主体。

    二、大力推动增产增收、优质增收、提价增收,促进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增收的同时,国家根据成本收益、供求状况、市场价格等因素,连续五年甚至一年多次提高小麦、稻谷等重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先后多次对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奶粉等重要农产品适时启动临时收储政策,及时运用农产品关税和配额等措施防止过度进口冲击,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2012年,白小麦、红小麦、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均达到102元,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41.7%、47.8%、47.8%;早籼稻、晚籼稻、粳稻分别达到120元、125元、140元,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66.7%、73.6%、86.7%。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让农民从经济增长、价格上升、产品增值中得到更多收益。近年来,主要农产品产量连年增长,产品优质率不断提高,价格稳定上涨,推动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特别是经营第一产业收入平稳较快增长。2012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达到353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4.7%,仍然是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比2007年增加1341元,增长了61.1%,年均增长10.0%。其中,在近年来农民出售农产品增加的收入中,6成以上来自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也正是得益于家庭经营收入的稳定增长,使近年来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长速度。

    三、努力让农民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农民转移性收入快速增长和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强,国家不断加大农业“四补贴”的力度,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大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财政补助标准,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大幅增加,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越来越大。2012年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687元,是2007年222元的3.09倍,年均增长25.3%;占农民纯收入的8.7%,比2007年的5.4%提高了3.3个百分点。目前,有1.3亿农村学生免交学杂费和课本费、部分学生获得寄宿生活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1.2亿多农民领取养老金,5300多万农民拿到低保金。与此同时,国家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以土地承包权为核心的财产权利,依法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确保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增值收益不受损,及时规范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让农民更多地分享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2012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49元,比2007年增长了94.5%,年均增长14.2%,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