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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哪些新举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31分   来源:国研室

    2013年,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认真细化落实各项区域政策。重点落实好已批复的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文件,继续选择一些适宜区域制定差别化政策,培育新的区域增长极,培育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加快建立实施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区域战略实施效果评价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建立落实区域规划和区域性政策的制度保障。

    (一) 进一步丰富完善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西部地区幅员辽阔,蓄势待发,需求潜力巨大。在新的起点上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重在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要增加资金投入,特别要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财政性投资力度、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实行有差别的产业、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布局上给予合理倾斜,优先实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特色产业、民生事业、人才开发等方面重点项目,加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鼓励西部地区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扩大沿边开放、向西开放、对内对外开放,要在西部地区建设一批特殊经济区、开放开发试验区、重点边境口岸,打造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开拓经济发展空间。抓紧研究起草《关于着力扩大内需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向西开放战略的若干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生态补偿条例》。尽快研究起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试点工程的意见》。组织开展兰(州)西(宁)格(尔木)经济区、广西左右江革命老区等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编制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大对云南怒江、甘肃临夏等有特殊困难的民族自治州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二) 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仍然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要深入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机遇,推进发展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地区加大开发开放步伐,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着力实施《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为全国探索科学发展路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做好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京津冀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推动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经济特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适时研究出台特区发展新的指导意见,增添特区发展新活力。抓紧出台《新区设立审核办法》,规范全国新城新区建设。

    (三) 巩固提升中部地区“三基地、一枢纽”地位和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托综合交通主干道,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中游的新经济带,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强与周边城市群对接,重点推进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中原经济区、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太原城市群等区域发展,鼓励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编制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园区试点,推进中部地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沿海地区及西部周边省区合作。

    (四) 加快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筹备召开实施振兴东北战略十周年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和《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出台《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制定城市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指导意见,组织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试点。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和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进一步优化专项支持方向。研究支持黑龙江黑河、辽宁丹东面向周边国家城市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支持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中上游地区合作。

    (五) 加大力度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着力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加快脱贫,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尽快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支援力度,重点推进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藏区加快发展,认真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切实增强欠发达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六) 促进海洋经济全面发展。组织实施《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继续推进海陆统筹发展,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

    (七) 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管理制度。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指引下,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立法进程。抓紧起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区域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