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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减排取得哪些新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38分   来源:国研室

    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国第一次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4.29%、12.45%,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能源消费年均6.6%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11.2%的增长,扭转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6.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进入“十二五”时期,国家继续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7%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8%—10%作为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对“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总体安排,要求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2012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6%,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4.52%、3.05%、2.62%、2.77%。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组建了国家节能中心、全国770个节能监察机构的能力得到增强。

    “十一五”以来,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国务院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作出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节能减排重点任务。各地区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推动工作实施。国家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各地区、重点领域和企业单位。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国务院发布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污染物排放核查核算,形成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节能目标责任制。

    第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7682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亿吨、水泥3.7亿吨等,形成节能能力1.3亿吨标准煤。推动服务业及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比2005年提高2.5个百分点,节能环保产业产值2010年达到2万亿元。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2010年可再生能源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8.9%。

    第三,加快技术研发推广,发挥工程措施作用。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加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新型阴极结构铝电解槽及生活污水脱氮除磷等关键技术研发,纯低温余热发电、火电机组脱硫等一大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得到普遍应用。“十一五”国家加大了对重点工程的投入力度,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形成节能能力3.4亿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6500万吨,投运脱硫机组5.78亿千瓦。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时期形成节能能力1.65亿吨标准煤。通过技术推广和实施重点工程,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提供了重要的工程技术支撑。

    第四,坚持示范引领,提高节能减排能力。通过试点示范、重点突破,解决认识、技术、政策等问题。“十一五”以来,组织了两批178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总结凝练了60个典型模式案例,在重点行业、领域、园区和省(市)推广。推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加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再制造等试点建设,产生了积极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首批确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两个重点领域24个示范基地和26家骨干企业。在五省八市开展低碳试点,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支持北京、重庆、深圳等8个城市开展以产业低碳化、建筑绿色化、交通清洁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为重点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

    第五,完善政策机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企业节能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以奖促治”,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加大对购买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的补贴力度,2012年中央财政下拨140多亿元,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力度,推广节能家电3300万台、节能汽车124万辆、高效电机950万千瓦、高效照明产品1.6亿只,拉动消费2500亿元,可实现节电240多亿千瓦时、节油85万吨。出台了鼓励节能节水、环保专用设备和小排量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推行绿色信贷,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步建立了一整套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管理监督。“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法规标准体系和统计、监测、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修订出台了节约能源法,制定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制(修)订了一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在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源审计,组织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调查,摸清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启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促进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节能减排基础工作、能力建设得到明显提升。

    第七,开展全民行动,营造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启动实施家庭社区、青少年、学校、政府机构、科技、媒体等专项行动。每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限塑”和治理过度包装宣传。鼓励居民购买节能家电、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节水器具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政府机关带头,做节能减排表率。组织新闻媒体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普及知识技能,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八,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关部门与相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政策对话、技术推广、项目示范、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引进国外节能环保低碳领域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建设性参与联合国框架下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全面深入参与各议题磋商,通过各种渠道方式与各国展开多层次的对话交流,积极推动国际气候谈判沿着正确轨道前进、达成积极务实成果,有效维护我国发展核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