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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52分   来源:国研室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新医改已进入纵深推进的攻坚阶段,要抓住重点难点、找准改革切入点,实现新突破,全面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由打基础到提质量、由搭框架到建制度、由试点探索到加快推进转变。

    第一,继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一是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参保率要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均提高到75%左右。二是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到2012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开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2013年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力争在全国全面推开。三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将这项制度作为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快在全国建立起来,同时要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衔接的机制。四是积极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整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有良好信誉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五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协商谈判付费的机制。加快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针对不同医疗机构确定不同报销比例,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尤其是大病门诊报销比例。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退休人员为重点,积极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第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一要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调整优化国家基本目录,规范各地基本药物增补的品种和数量。巩固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机制。二要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推进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覆盖村卫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要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贴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补贴到位,严禁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切实保障专款专用。四要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市场化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制度与医务人员工作性质和特点相适应。五要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重点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推行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大对长期服务基层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医务人员长期稳定在基层服务。

    第三,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增加投入,将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全面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农村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服务、技术和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二是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督导管理,推动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精细化管理。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补助。三是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落实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主要健康问题,选择对居民健康威胁大、干预措施明确的重大疾病,纳入地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四是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落实好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规划,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遏制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癌症等慢性病发病率快速上升势头。加强对慢性病的早期干预,提高干预质量,控制危险因素,从根本上降低慢性病风险。加强对妇女、儿童常见病筛查的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第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要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要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覆盖全国50%以上的县(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采购制度、价格机制以及医院内部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二要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非营利分开。厘清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标准,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举办者、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合同聘任制,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办法,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鼓励医生合理流动、多点执业,鼓励高水平医生到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兼职,鼓励高水平医生创办诊所和医院。四是推进公立医院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公立医院监管体制、考核和评价制度和机制。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能应当逐步由“办”向“管”转变,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加强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同时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五是推动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服务方式改革。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鼓励实行先治病后付费。深入推进预约挂号、节假日门诊、优质护理等措施。加强就医流程和医疗服务精细化管理,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为群众就医提供更多便利。

    第五,大力支持和发展社会资本办医。一要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各地在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二要扩大医疗卫生事业对外开放。放宽境外资本办医限制,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我国内地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股权比例限制,逐步放开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管理公司。三要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支持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四要进一步改善社会和境外资本办医的执业环境。完善并落实税收、价格、土地使用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和外资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科研立项,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