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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53分   来源:国研室

    过去五年,我国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人口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

    五年来,国家保持人口计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不断健全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工作,使低生育水平持续保持稳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54亿人,比上年末增加66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6%,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1635万人,出生率为12.10‰;死亡人口966万人,死亡率为7.1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5‰,保持在6‰以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减轻了人口压力。

    二、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五年来,国家全面加强优生优育和出生缺陷孕前预防工作。加快国家人类遗传资源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重大出生缺陷发生机理研究。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积极探索预防关口前移的新模式,2012年试点单位数量达到1714个,覆盖全国60%的县(区、市),试点县(市、区)共为833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平均达到81.6%,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知识知晓率达94%,群众的优生意识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呈降低趋势。

    三、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五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力度,探索形成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严查“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考核评估的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9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四年实现下降,由2008年的120.56下降到2012年的117.70。

    经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人口计生事业已经步入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五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坚持服务全局,加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和组织领导。过去五年,我国进一步确立了人口发展的国家战略和长远目标,人口计生工作坚持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战略部署。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我国人口工作进行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指明了方向。依据人口形势的变化,国务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国家人口发展专项规划。中央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先后两次调整和完善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兼职委员制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坚持服务群众,健全完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体系。五年来,人口计生工作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各省(区、市)及时修订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规,完善再婚生育政策,适时取消生育间隔规定,将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和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等,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已基本建立,便民维权的原则得到贯彻,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五年来,探索建立了“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49个试点城市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90%,较好地维护了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全面加强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测,不断深化人口流动迁移政策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法定的奖励政策,大力促进农业、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教育等相关惠民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优待,着力推进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到2012年底,全国共发放奖励扶助金135亿元,累计惠及1943万人次;发放“少生快富”奖励金14.8亿元,累计惠及49.05万户计划生育家庭;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特别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标准均提高35%左右,发放特别扶助金23.5亿元,累计惠及190万人次。做好地震灾区子女伤亡家庭再生育全程服务工作,96%符合条件、有再生育意愿的家庭实现了再生育。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幸福工程、生育关怀、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活动,增进计划生育家庭的福祉。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办理计划生育证件难等问题,简化程序,方便群众。

    四是坚持强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基本确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得到落实,目前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经费达到人均49元。“十一五”时期,中央投入37.6亿元,拉动地方投入150亿元,新建和改扩建县乡服务机构9210个,60%的县站、50%的乡站实现了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条件和能力明显改善。出台《“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安排投资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40亿元。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全面提升基层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截至2012年底,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达到1558个,占全国县级单位的54.6%。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把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形成了扎根基层、覆盖城乡的人口计生工作网络,锻炼了一支拥有51万乡级以上服务管理工作人员、102万村(居)计划生育专干、600多万自管小组长和9400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专兼职干部队伍。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不断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重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着力推动人口文化发展繁荣,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把人口信息化建设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启动建设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省级集中的全员人口数据库,在国家级汇集了12.8亿个案信息,现已进入信息整合、资源共享、深化应用的新阶段。

    加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人口与发展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实施,丰富了世界人口发展的理论和实践。加强人口领域南南合作、南北对话以及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双边、多边交流。成功举办第五届亚太生殖健康大会等国际会议,发表了《北京行动宣言》,在国际上产生了良好反响。我国在人口发展领域的态度和行动,赢得了国际社会更加积极客观的评价,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树立了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