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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继续搞好房地产调控和保障房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56分   来源:国研室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房地产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再次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部署,继续抑制投机、投资性住房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当前,随着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效果的显现,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但调控成果还需要进一步巩固,必须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体系,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应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中央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责任,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松动调控政策、房价出现较大反弹、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地区,要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予以提醒或约谈,直至启动问责机制。

    第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严格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购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操作,强化执行效果。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五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住房交易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继续从严执行限购措施。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

    第三,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一是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在土地供应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一线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在税费上,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优惠和减免,提高开发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开工和销售审批等办理效率,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二是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在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上实行优惠政策,使居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有序释放,稳定市场预期。

    第四,加快建立健全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的机制。一是不断完善税收、信贷等经济调控政策。在总结上海、重庆两市开展房产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政策。同时,研究改革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收,提高交易成本,抑制不合理需求。二是继续推进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制定符合国情和各地区实际的住房发展规划。三是加快建设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联网。四是加强法制建设。一方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能够长期适用的调控政策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增强调控政策的稳定性。

    第五,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关注热点城市房价走向,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过快上涨势头。严厉查处闲置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加强预期管理,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二、 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当前和长远。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

    第一,落实好资金土地,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任务量比2012年略有减少,但是,加上往年结转继续建设的项目,今年保障性住房在建规模不比去年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完成好今年建设任务,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关键还是要继续解决好资金、土地问题。资金方面,中央将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补助力度。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大统筹力度,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资金。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利用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利用融资平台筹集的资金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同时还要确保资金安全。今年,还将继续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范围。此外,各地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方面,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直接一次下达,不占地方其他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入住率。一是要在制定保障房计划和规划时,充分考虑群众工作、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需求,把项目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规划好水、电、路、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布局好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超市等商业服务网点。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二是对于已经建好或者已经分配入住的保障房项目,设施还不够完善的,要抓紧完善起来。今年,中央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各地也要发挥主动性,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加建设资金。

    第三,严格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一是继续严把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供应、施工监理等关口,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二是对基本建成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开展竣工验收,对存在质量漏洞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保证各项工程质量达标,不达标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三是完善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永久责任制度,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违规企业要降低资质、清出市场,对监管失察的行为也要追究责任。此外,还要主动接受住户群众、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

    第四,继续完善制度,着力实现公平公正分配。一是继续总结经验,落实好现有制度,坚持规范操作,加大公开监督力度,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二是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快建立全国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抓紧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和准入纠错机制,完善失信惩戒办法,及时查处以权谋私、骗购骗租等行为。综合运用经济政策、社会舆论、法律措施等多种办法,使该退出的及时退出。

    第五,积极探索创新,实现可持续运营管理。一是积极探索政府监管、市场运作、高效持续的管理制度。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管理、支持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二是解决好资金平衡问题,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大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力度,扩大公租房项目中商业设施的配建比例。

    第六,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几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很大成效。2008—2012年,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1200多万户。但总体来看,棚户区改造任务还相当繁重,全国城镇集中连片棚户区还有1000多万户。另外,还有不少城中村、非成片危旧住宅和没有上下水的住房。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补助力度,增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各地也要继续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在既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楚各类棚户区的底数,包括数量、占地规模、人口总量等。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规划,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此外,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抓紧制定中长期规划,完善政策和监管措施,提高危房改造质量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