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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09时59分   来源:国研室

    维护群众权益是社会管理的目的和核心,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形成党和政府主导的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和制度,畅通、拓宽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在维护群众权益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权利,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深化信访工作改革,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难题;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引导社会组织、引入社会工作参与化解信访问题,支持其做好上访群众法律辅导、心理疏导等工作;完善信访工作考核体系,坚决防止过度考核引发其他问题,最大限度降低信访工作行政成本、社会成本;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和信访事项处理标准,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进一步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探索建立科学、高效、权威的信访问题解决机制和终结机制。逐步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导入司法程序。

    二是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公共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民主集中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关切,防止“决策一出台,矛盾跟着来”;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决策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基层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性平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自由裁量权,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新修订的刑事法律援助规定,加强和拓宽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特别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和相关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服务于人民。进一步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制度障碍和制度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各项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完善领导机关和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调查研究,提高会议实效;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一些服务行业和工作领域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案件,查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