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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有哪些重点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10时12分   来源:国研室

    价格改革的目的就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使价格形成机制能真实完全反映资源价值,正常灵敏传递经济信号,充分发挥价格对引导经济行为、调节利益关系、激发经济活力、调整经济结构的积极作用。今年主要围绕油价、气价、电价、水价、铁路运价等方面进行改革,重点着眼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一)推进油价、天然气价格改革。2012年成品油价格基本实现正常按时调整,为下一步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做了较好的实践准备,理顺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时机成熟。下一步挂靠油种调整、调价周期缩短、与国际油价更紧密接轨是成品油定价机制完善的方向。由于我国天然气价格长期偏低,影响天然气生产者的积极性,国产天然气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需要大量进口价格较高的天然气。加快我国天然气产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定价机制。在广东和广西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开展近一年后,江苏、湖南、北京市部分地区先后试点阶梯气价。我国已公布实施的《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为天然气价格最终市场化奠定基础。同时将研究建立上中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气价政策等。由于国内天然气用户承受能力有限,完全理顺天然气价格尚需一个过程。新机制的推出将延续此前油、电等价格改革基调,以稳为主,平衡生产商和用户各方利益,综合考虑市场承受力。

    (二)推进电价改革。为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节约用电,从2012年下半年起,全国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一些地方推行情况看,阶梯电价实施几个月来,居民生活用电增速出现下降,城乡家庭节电意识有所增强,阶梯电价无疑有助于提高居民节能意识。目前,阶梯电价制度第一档覆盖80%的城乡居民用户基本需求,第二档覆盖95%的城乡居民用电,第三档针对“用电大户”实行高价政策,体现了“多用电者多付费”。阶梯电价改革大方向已确立,下一步将针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2012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其政策意图是,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煤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实现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

    (三)推进水价改革。当前中国居民用水价格成本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不到1%,远低于世界银行建议的3%至5%,福利性的低水价不利于保护水资源。2012年以来,我国多个城市启动了水价调整,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通过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保障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对于非居民用水继续推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方式。对高耗水行业,拉大与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差,抑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同时,促进水价配套改革。主要是调整水价要与保障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密切结合起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不能因此而加重低收入人口的负担。水价调整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财政的责任就没有了,所以要把水价调整和地方政府对自来水行业的财政补贴关系处理好,在一定的阶段和一定情况下,财政的补贴不仅不能减少,还要继续增加。同时,处理好水价改革和供水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推进铁路、民航运价改革。按照保持铁路、公路运输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逐步理顺铁路货物运价,建立国铁货物统一运价每年随公路运价变化动态调整的机制;构建以列车实际运行速度为核心的铁路客运票价体系,稳定硬座等铁路客运基本服务票价。取消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票价政府指导价下浮幅度限制,放开对竞争充分航线的运价管制,增加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