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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价格改革取得哪些新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10时20分   来源:国研室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五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稳步推进环境收费改革,电力、成品油、天然气、水等一些资源环境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电力和煤炭价格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组织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为鼓励和引导居民用户合理节约用电,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08年开始研究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2011年底,下发推进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2012年5月,有关部门组织各地陆续召开听证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除新疆和西藏以外的29个省(市、区)均已全面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即将居民用电根据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划分为三档,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保障基本需求,第二、三档价格呈阶梯上升,用价格信号调节非基本需求。这一制度的实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大多数群众利益,较好地兼顾了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平。二是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09年3月,首次明确放开20%售电市场,鼓励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向发电企业协商直接购电。截至2012年底,共批复辽宁、安徽、福建、江苏、黑龙江等5省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批复辽宁、安徽、福建、甘肃、浙江、江苏、重庆、黑龙江、湖南等九省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三是健全节能环保电价机制。2007年,出台脱硫电价政策,从脱硫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脱硫加价、运行监管、脱硫产业化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措施。2010年,根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并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2011年在部分地区试行脱硝电价,并从2013年起全面试行。四是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体系。研究制定风电、生物质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生物质发电实行统一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机制也予以明确。在全国销售电价上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10年转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统筹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高成本、接入系统及公共独立电力系统运行维护费问题;建立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方案。五是推进电煤市场化改革,实施电煤价格并轨。2013年初,将供需双方每年签订电煤合同并区分重点合同与非重点合同、分别执行不同价格的做法,改为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自主协商定价、国家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铁路运力配置框架方案。此外,适时疏导电价矛盾,理顺电价关系;结合销售电价调整,推动城乡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

    (二)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有序推出。2008年12月,成功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配套推出成品油价格、燃油税和交通收费三项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收费,同时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2008—2012年,按照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4升9降共计23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此外,为疏导上下游价格矛盾,稳定生产供应,做好利益调节,2009年建立了民航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将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由航空公司在不超过最高标准范围内自主确立具体标准。

    (三)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1年底,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采用“市场净回值”办法管理国内天然气价格,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2012年,在改革试点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意见。

    (四)深化水价改革。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2009年起,全国31个省(市、区)全面开征水资源费,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范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为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出台了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等特种用水价格与其他行业用水价格差,积极稳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截至2012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已有18个城市实行了阶梯式水价,长沙、广州等城市在全国率先进行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

    (五)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07年以来,江苏、浙江、天津等11个省市先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环境和经济效益初步显现,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两级市场金额达19亿元,其中,有偿分配二氧化硫(SO2)指标量14.2万吨、化学需氧量(COD)指标量11.2万吨,有偿使用金额12.5亿元;交易数量3000余笔,交易SO2指标量4.8万吨,交易COD指标量0.9万吨,交易金额6.7亿吨。

    此外,2009年,化肥价格市场化改革顺利实施,取消了化肥经营市场准入中对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并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2012年,北京等7省市获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