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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建设取得哪些新进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29日 10时29分   来源:国研室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五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指出,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经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第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10年10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五年来,在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方面,国务院法制部门累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33件,制定行政法规108件。其中,重要的包括:残疾人保障法、保险法、统计法、邮政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人民调解法、著作权法修正案、水土保持法、预算法修正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入境管理法、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修订草案,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条例、农业保险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特别是2011年《行政强制法》的颁布实施,与已经施行的《行政处罚法》、《行者许可法》一起形成了规范行政权力的“三驾马车”。在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与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加强法律法规备案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方面,国务院法制部门五年共收到向国务院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6567件,基本上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633件,办结率约84%,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案结事了”的功能。总之,各级政府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

    第三,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着力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尤其是加强财政资金审计,加强对国家重大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国务院每年都要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察督办事项范围,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各级政府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并逐步制度化,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2008年被一些媒体称为“问责年”,政府对一系列事故、事件的责任人作出了问责和处理。200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对决策严重失误、失职渎职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实行责任追究。2010年以来全国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227人。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奖优惩劣,着力治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懒政”和“庸政”问题。

    第四,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不懈努力,改革任务中绝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改革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取得新进展。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得到初步改变。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有效缓解打官司难问题。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环境和执法保障进一步改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在司法及司法行政工作方面,自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以来,各级司法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11年,已有21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成立了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教育于2010年顺利完成。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六五”普法全面启动。通过全民普法教育,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

    第五,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建设稳步推进。在基层群众自治方面,目前全国直接参与基层群众自治的农村人口达到6亿,城镇居民超过3亿。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五年来,城乡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日益广泛深入开展。农村98%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直接选举,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得到普遍运用,秘密写票处普遍设置,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村民参选率达到95%。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也基本实现了民主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城乡自治组织不断涌现。农村有59万多个村委会,成员233.3万人;城市有8.9万个社区居委会,成员43.9万人。

    在基层民主建设方面,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三公开”取得新进展。村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组织载体逐步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厂务公开方面,重点推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的分别有263万余家和278万余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单独建制分别为209万家和219万家。政务公开方面,公开的内容更加丰富,领域不断拓展,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