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兼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副主任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HKIAC、VIAC、ICDR等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作为核心咨询专家,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起草或修改。代表作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现代公司法》《现代证券法》《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立法争点与解释难点》等。《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2001年年会上获拉尔夫•邦奇奖。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为“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6年被评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省部级重大课题《世界一流企业法律管理对标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我国公司法现代化研究》等重大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