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养老保险后统筹基金是否转移对个人权益都没损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6-16 15:5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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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常态。有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也开始显现。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将得到解决,而这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谁是暂行办法的最大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带着这些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乡居民的,能转移12%的统筹基金吗?

    [胡晓义]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我知道他的问题是从哪个角度提出来的。就是我前面讲到的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的66号文件,是讲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跨省转移的接续问题。那个文件里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的转移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而且要转移12%的统筹基金。

    当时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有这样一个背景,就是在我们整个劳动力流动当中,实际上主要的流向,就是之前这么多年的主要流向是中西部的农村劳动力向东部流入,而当他们年龄比较大的时候又开始流回到原籍。当时遇到一个宏观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他们仅仅回到原籍之后把个人账户养老金带回来了,但是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支付他们养老金的时候不仅要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支付基础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从单位缴的统筹基金里面支付的,如果是很少量的人群就可以忽略不计了,但是这是数以百万、数以千万计的人群流动,所以如果没有一定资金支持的话,那么中西部统筹资金的支付将来压力会越来越大,而东部由于大量的人流入打工,统筹基金的结余会很多,又闲置没有用。

    所以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当时就规定了如果是跨省流动的话,不但要转移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要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而且统筹基金规定是工资总额的12%,为的是支持中西部将来统筹基金能够支付基础养老金。但是新农保、城居保和职工之间跨制度的这种关系接续就没有转移这个统筹基金的这种政策,为什么呢?因为居民的,无论是城镇居民的还是农村居民的,他们的基础养老金不是从统筹基金里面支付的,而是政府直接支付的,在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里面也不存在一个统筹基金的概念。

    更重要的一条理由是统筹基金的设计开始就是现收现付的,当年收多少退休人员当年应该支付多少就支付掉,略有一点结余就年度之间调剂。如果跳出这个范畴之外就不需要再支付其他的统筹资金了。但是说到底,只要你参加了养老保险,无论是参加了职工的还是居民的,他的权益都是有资金渠道得到保障的,对个人的权益是没有损害的,就是转不转这12%的统筹基金对个人权益是没有损害的。

责任编辑: 胡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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